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财务处5月18日第二次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有1233人代扣不成功。现就此类同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现金缴费,每人130元。未扣款成功的学生于5月23日至26日将基本医疗保险费130元交给各学院辅导员老师指定的医保助理,再由学院汇总本单位的缴费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7日17时前将医疗保险费交到学生处管理科或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缴费;
2.若在上述时间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那么将不能参保2016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3.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缴费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缴费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