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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3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财务处518日第二次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有1233人代扣不成功。现就此类同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现金缴费,每人130元。未扣款成功的学生于523日至26将基本医疗保险费130元交给各学院辅导员老师指定的医保助理,再由学院汇总本单位的缴费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2717时前将医疗保险费交到学生处管理科或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缴费;

2.若在上述时间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那么将不能参保2016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3.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缴费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缴费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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