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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8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勤工助学育人成效,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进行培训,并对用工单位及助管进行督查、考核,以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化,提高学生助理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将有关培训与考核方案通知如下:

    一、规范助管培训工作

助管培训由学校培训和用工单位自行培训相结合进行。学校每学年将至少组织两次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文明礼仪、办公软件技能等。参与培训情况将作为助管上岗的重要条件,固定岗位助管、项目岗位助管未有参加校级培训记录的,下一学年将不再录用。

用工单位每学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由各用工单位结合实际需要进行。

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各用工单位应依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助管管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助管日常行为、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考核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作为用工的依据。《用工要求》应于每学年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成勤工助学督查小组,对各用工单位助管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三、建立岗位、人员测评机制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助管岗位和助管的测评。每年面向助管发放岗位测评问卷,调查助管对岗位的整体满意度、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助管团队建设

助管团队是学校重要辅助力量,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助管团队建设,增强助管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把助管岗位作为加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载体,培养学生“会做人、要做事、能思考、敢担当”优良品质。学校将建设“知无央·小助大识”助管交流平台,通过不定期组织座谈会和成长感悟分享会,遴选优秀助管举办沙龙等活动,促进助管团队内部交流,发挥和提升助管团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

   五、组织实施考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各用工单位设岗和助管的考核。各用工单位应于每学年提交本单位助管工作报告,总结助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将结合报告内容,考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理占比、培训组织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岗位测评问卷反馈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情况等方面对各用工单位进行考核。校级用工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学年设岗重要参考依据,院级用工单位考核结果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对助管的考核应由各用工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助管在岗工时、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优秀助理”称号,对各单位考核优秀的助理予以表彰奖励。

  

《用工单位用工要求》及培训计划方案,请于1130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邮件标题为“**单位学生管理助理用工要求和培训方案”。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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