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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2-03-06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评奖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12011年下半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与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参评(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2011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和课程成绩计算部分可咨询教务处学务科老师(2182252);体育特长生参评陈掌谔奖学金,咨询体育教学部老师(2186410);其他部分可咨询学生处管理科老师(2188162)。

二、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号)执行。评奖对象为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12011年校庆期间和2011年下半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同级别的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如果重复申请同级别的校级奖,期间需间隔两次校级奖学金的评选,这点和本科生有区别,且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如果申报高一级别的校级奖,需有新的科研成果,旧的科研成果可以重复计算);

2硕士科研分20分以下、博士科研分30分以下者,不能申请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部分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老师(2180257)。

三、外国留学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不参评该项奖学金。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外国留学生参评国际学生奖学金部分,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老师(2183606

四、具有限制性条件的奖项

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详见《关于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附件8所有评审办法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soft_class.asp

五、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312(周一)下午1700之前按照指定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关于201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附件7,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soft_class.asp

请组织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导师推荐意见(针对研究生申报者)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详细给出。尤其是申请三大奖的同学,因为三大奖获奖者是评奖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核详细材料之后投票产生的。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删除。

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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