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已于19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各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备案”。请各学院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通过后,于9月1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联系人:葛学凤,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