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经校级奖学金秘书组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申报2009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研究生,都必须重新提供以下材料:
1.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科研实地调查、调研、访谈等服务证明(见附件),如的确未有相关服务证明,也需提交(服务时间填写0小时)需学院团委签章;
2.参评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证明复印件(如无获得,需另附一张空白纸写明未获得).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30日下午17:00前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嘉庚主楼3楼)吴珊珊老师处。
联系电话:2180257 或 2188162
附件: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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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