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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上报200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补充材料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8    
 

 

各学院(研究院):

经校级奖学金秘书组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申报200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都必须出具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志愿服务证明(见附件),志愿服务证明需学院团委签章并经校团委认定。请各单位务必于106下午16:00前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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