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经校级奖学金秘书组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申报200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都必须出具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志愿服务证明(见附件),志愿服务证明需学院团委签章并经校团委认定。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6日下午16:00前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