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 61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认真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需分别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新录取的研究生和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的评定内容和具体的加分标准做详细规定。
请各单位将制定好的实施细则于2008年10月31日前以文件会稿的方式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备案。各单位必须根据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确认后的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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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