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6-2007年度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6]1401号),2006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97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参评的港澳本科生和华侨本专科生需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方式招生的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名额分配
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本科生一等奖16名,二等奖25名,三等奖42名。
三、奖励金额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按有关要求填写评奖材料, 经所在学院初审后,于11月1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本科生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研究生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3、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22日前送交学生处;
5、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