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单位:
鉴于从今年开始国家奖学、助学政策有所变化,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奖学金
1、在同一学年中,已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学金;
2、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嘉庚奖、本栋奖、亚南奖除外),也不能兼得多项校级奖学金。
二、助学金
鉴于近年来学生的学费等支出有所增加,可适当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金额,一般累计不超过每人6000元/年。
三、各单位在评选助学金时应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的合理分配,确保把助学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学生手中。
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