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的学生工作组: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7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以往减免学费政策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005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4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616名。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前5名(以系为单位)或专业前2名中的经济困难学生;或高考成绩在全校特别突出的经济困难新生(已享受新生奖学金免交学费的学生不得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本学年所获各类资助(含本项)总金额不超过6000元。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处拟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评审名额向师范专业和民族专业(西藏班)适当倾斜,其中校本部以学院为单位,漳州校区以学生工作站为单位,新生指标由漳州校区学生办组织评审。
2、学生处下发评审通知后,由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站)工作组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学生工作站)全体师生公示三天。
3、各学院(学生工作站)须在11月1日前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以上表格均可从学生处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的纸制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报送学生处,其中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科,邮箱为xscjyk@xmu.edu.cn;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邮箱为xscglk@xmu.edu.cn。
4、学生处11月2 日汇总评审结果并在学生处网站面向全校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上报教育部。
四、补充事项:
1、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但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与福建省政府助学金也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兼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也可以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
附:
1、 厦门大学本部2005-200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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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2005-200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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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大学2005-200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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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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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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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5-2006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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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5-2006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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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