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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发布时间: 2005-05-25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特别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另定。

艺术师范类学生仍执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软件学院第二学位及转专业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所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

3)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奖标准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所需经费由财务处按实际需要划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秘书单位。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

五、评定办法:

1、按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定,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定,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各院(系)必需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备案。优秀学生奖学金应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序结果,并结合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进行评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应与“三好、优干、优团”的评选相结合。凡参评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生”的,同时获得一等奖学金;凡被评为“三好生”的,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同时获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

4、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年级等评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向全体学生公示一周征求意见,最后确定获奖名单(注明学号、姓名、等级、金额、银行卡号),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财务处根据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奖学金直接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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