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0级“陈氏洪氏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通知,“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和“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简称“陈氏洪氏助学金”)决定继续资助在我校学习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0级本科新生;
(二)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三)家庭有突发事故, 或家中无劳力,经济来源困难。
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
洪氏助学金3 名 ,陈氏助学金3 名(其中医学院1名)。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资助金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生活俭朴,愿意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应届新生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考,第一学期的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学科;
4.有以下家庭情况之一者:
a.失去双亲或单亲,家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b.烈士、残疾军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c.家庭突遭灾祸或家庭成员意外伤亡,造成经济严重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
e.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或“三届生”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5.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资助。
6.没有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基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生活不节俭,吸烟或酗酒,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或在勤工助学时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6.因病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申报办法
(一)按照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要求,本项资助本着“先救急后救穷”的原则,各学院需对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详实调查的基础上,推荐受资助人选。
(二)被推荐者填写《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印章,予以核实确认。
(三)被推荐者需详细填写《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学院填写《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汇总表后一栏为“排序号”,请学院根据优先推荐的原则标注“1”、“2”、“3”……
(五)以上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在3月16-17日报送至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和文件名同时注明“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X学院”字样。
五、资助说明
受资助学生依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视实际情况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
受资助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资助,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把机会让给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
两项助学金于2011年4月上旬发放,往届已受资助的学生,按新标准继续享受资助。分学期(4月、10月)通过学生持有的建行龙卡下发。学生持有的龙卡如有遗失者请及时通知我会。
附件:
(一)《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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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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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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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