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西藏民族学院《对口支援协议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我校每学期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到我校相关专业跟班学习。我校除按实际入住宿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外,剩余的经费作为专项助学金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西藏民族学院到我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二、 资助标准:
一等,1500元/人,按参评人数20%评定;
二等,1000元/人,按参评人数80%评定。
三、 评定程序:
由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所在单位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在该表格中提出资助等级意见,签章后于2010年05月07日前交学生处管理科审核、发放。
附件1. 09-10学年西藏民族学院交流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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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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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