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贵州师范大学2007年上半年对口支援工作例会纪要》有关条款的规定,我校每学年接受贵州师大20名本科生到我校相关专业跟班学习。我校除收取住宿费外,学费以专项助学金的形式全部返还学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贵州师范大学到我校学习的优秀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一等,3050元/人,按参评人数25%评定;
二等,2150元/人,按参评人数75%评定。
三、评定程序:
由贵州师范大学交流生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学习成绩等综合表现情况在该表格中提出资助等级意见,签章后于05月07日前交学生处管理科审核。
附件1.09-10学年贵州师范大学交流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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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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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