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的公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未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生奖、助学金
我校2007级博士生、之前入学的直博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生(后两类学生必须在学制年限内)未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学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生每年1万元。从2009年9月起执行,2010年4月起发放,之前未发的部分同时一次性补发。
二、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2008级和2009级博士生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不变,对各等级奖励额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从2010年2月起执行,2010年4月起发放,之前未发放部分同时一次性补发。
1.特等、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3.2万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5万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3万元;
4.四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万元。
特此公告。
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