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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4-01    
 

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的公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未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生奖、助学金

我校2007级博士生、之前入学的直博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生(后两类学生必须在学制年限内)未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学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生每年1万元。从20099月起执行,20104月起发放,之前未发的部分同时一次性补发。

二、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2008级和2009级博士生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不变,对各等级奖励额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从20102月起执行,20104月起发放,之前未发放部分同时一次性补发。

1.特等、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3.2万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5万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3万元;

4.四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万元。

特此公告。

                                  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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