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09-10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扶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道德会今年继续捐资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为做好扶助基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和标准
每年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年资助4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2500元。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3.申请者品行端正,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4.上一学年获本项资助的学生优先(可参考去年公示名单);
5.受助者自愿签署道义契约(附件二),承诺在有经济收入时返还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告知本扶助基金及其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三,电脑打印,亲笔签名),连同正式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各学院。
3.各学院学生工作组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情况后确定候选人,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请于4月2日(周五)前将统一制作的《09-10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并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5.受助学生名单提交 “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四、资格取消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助者将失去受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5、将所获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6、出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管委会认为有必要终止资助的其它情况者。
附件一、09-10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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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道义契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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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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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09-10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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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