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漳州校区园区工作站:
学校将评选“周��棠助贷学基金”、“励志助学金”、“潘维廉助学金”和“鹭燕助学金”等4项助学金,请各单位根据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评定。现将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各项助学金的资助名额、资助金额及资助对象
(一) 周��棠助贷学基金
我校台湾校友周��棠先生向我校捐资设立“周��棠助贷学基金”。该助学金每年拨款30万人民币,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本科生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申请者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以上学生),品行端正。
4、受助年度内,未享受其他大额资助,受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含此项)。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二年级以上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
3、申请者上一学年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励志助学金
由深圳某企业捐资设立的“励志助学金”每年拨款10万元人民币,资助4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以上学生),品行端正。
4、在受助年度内,申请者受助总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含此次申请)。
(三)潘维廉助学金
潘维廉助学金是由我校外籍教授潘维廉先生设立的。该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5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申请者须来自我国西部省区市(包括西藏、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申请年度未享受国家、学校、企业团体、个人提供的助学金。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以上学生),品行端正。
4、在受助年度内,申请者受助总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含此次申请)。
(四)鹭燕助学金
鹭燕助学基金是厦门鹭燕集团总裁吴金祥先生为资助我校新入学的贫困生于2006年11月设定。每年资助50位新入学的贫困生,每位贫困生1000元。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在受助年度内,申请者受助总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含此次申请)。
备注:以上受助年度时间均指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
二、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录xszz网站申请,凭学号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同时下载申请表格《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填写提交各学院(工作站)。 鹭燕助学金申请人需填写《鹭燕助学金申请表》,单位意见由学生所在工作站填写并加盖公章。校区学生机构名额独立并产生拟推荐人选,由推荐人选所在工作站负责评定。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1日。
各学院(工作站)学生工作组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后确定候选人,同时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工作站)内公示三天,于11月13日前将各项助学金的公示结果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二年级以上学生需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三、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1.2007年度“周��棠助贷学基金”各院系(工作站)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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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度“励志助学金”各院系(工作站)名额分配表
2007年度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3.2007年度“潘维廉助学金”漳州校区园区工作站名额分配表
2007年潘维廉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4.2007年度“鹭燕助学金”漳州校区园区工作站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表.doc
5.2007年度“鹭燕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鹭燕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2006年10月26日).xls
鹭燕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