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根据我校现有的新疆少数民族在校生划拨专项的困难补助经费。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年设补助标准如下:
一等补助1人,受助金额4800元/人;
二等补助4人,受助金额4000元/人;
三等补助7人,受助金额3500元/人。
请欲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一年级学生附第一学期成绩单,二年级以上学生附上一学年成绩单)由学院(工作站)签字盖章后于3月12日之前送交学生处管理科。
附件1、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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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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