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工作站: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从2003年开始,为全国26所高校中部分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提供每人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我校今年争取到36个名额。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金额及期限:
在学生自愿承诺缴纳学费的前提下,本助学金作为学生的生活费,每人3000元,分2个学期发放,由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直接将助学金划拨到学生个人信用卡帐户上。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仅在宋基会核定的当学年有效。
二、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2、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镇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3、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三、申请审批和助学金发放程序:
1、各院(系)向学生宣讲本资助项目,根据学生申请,按照学生处分配名额(附件一)和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生宿舍和学院内醒目处公示本助学金受助生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生,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并附院系推荐信,于9月25日报校学生处核定
2、受助生应在收到助学金后及时向捐赠者进行书面反馈。
四、相关活动的开展:
1、各学院应于评选受助生、发放助学金前后,在有关学生班级做宣讲,介绍中海油、宋基会情况和助学意义等(宣传资料见附件三);有义务督促受助大学生向捐赠者反馈受助情况。
2、学生处适当组织受助生进行座谈或撰写感想。有关活动情况或受助生文章,及时交宋基会、中海油。
3、受助生有义务参与捐赠者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
学生工作处
2006年9月12日
附件一: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资助名额分配数 |
笃行工作站 | 3 |
囊萤工作站 | 3 |
映雪工作站 | 4 |
博学工作站 | 3 |
勤业工作站 | 4 |
人文学院 | 2(其中历史系1) |
外文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2 |
管理学院 | 2 |
公共事务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医学院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软件学院 | 1 |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 1 |
合计 | 36 |
附件二: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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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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