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每年评定一次,每年资助10名特困大学生,每名学生5000元。
二、受助生条件
(一)评选对象:
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化学、化工、材料、企业管理、会计、机电专业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申请年度未享受国家、学校、企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2、申请者在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品行端正。
3、上一学年获助学生不能重复享受。
三、评选程序:
“正新”助学金由化学化工学院、管理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本部学生中各推荐2名候选人,由漳州校区在以上学院学生中各推荐2名候选人,公示3天后填写《厦门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辅导员签署详细意见,学院/园区盖章,附正式成绩单)于4月28日前报学生处管理科。
3、学生处将组织相关学院/园区负责人组成评定委员会,评出获助人选,并在学生处网站公示。
电话:2180211 邮箱:xscglk@xm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