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关于改革学生特区生活补贴发放方式的实施意见》,现将评定和发放本专科学生2005年2-7月间“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1、我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港澳台侨和海外留学生)。
2、已经评定为本项补助对象的学生,原则上可连续享受(至毕业)。
(二)评定标准和补助额度
一等补助:按学生人数5%评定,每人每年补助1650元(每月150元,每年11个月)
二等补助:按学生人数10%评定,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每月100元,每年11个月)
三等补助:按学生人数15%评定,每人每年补助550元(每月50元,每年11个月)
(三)评定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不高于3600元/人/年(含本项补助)。
(四)评定方法:
学生补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名单,经系审核同意后,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征求意见。之后,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填表报学生处汇总审批,由财务处直接将补助费转入学生本人的本地工行卡(每学年分2次发放,上学年发5个月补助,下学年发6个月补助)。学生困难补助费原则上可按学制连续享受至毕业。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补助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核发。
(五)本次将发放2005年2月-7月共6个月的补助(每个一等6个月计900元,二等6个月计600元,三等6个月计300元)。请于5月25日前将附表(学生处网页下载)填报学生处管理科(包括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并确保统计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各年级受资助学生名单须分开造表,不要混淆。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