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级研究生办理助学金的通知
厦门大学目前实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厦大学【2004】9号)规定,需要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者可从学生处主页上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资料。
二、申请者将填写好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交到所在院(系、所)。非应届考入的研究生,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院(系、所)对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和提交的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者名单;之后,编制《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书面一式两份及Excel电子表格文本一份,连同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学生入学后9月30日前送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处在完成审核与汇总后,将资料送交财务处发放。
五、因欠费或材料不齐的申请者,助学金将暂停发放,待完费注册或补齐材料后,再予补发。
学生工作处
200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