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办事程序适用于今年对现有在校生申请资格的认定和助学金的发放。
考虑到今年我校第一次启动研究生助学金的特殊情况,现有一些在校研究生再到外单位办理相关证明会有困难。所以今年对现已在校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资格认定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应届考入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可以不做要求,但各院(系)所和学生工作处在审核中,应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学生入学时和入学后相关的档案资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严格把关。
各院(系、所)应于4月1日之前,将初审后编制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书面一式二份及Excel电子表格文本一份,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另外,请通知申请者递交申请表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院(系、所)汇总后随同《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交学生处,用于统一办理银行卡。
厦门大学学生处
200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