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2-2013年度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2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13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2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13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2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的日程安排
(一)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12日
1.发布工作通知;
2.下发各单位2009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参保学生的具体名单。
(二)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4月10日
1.各单位确定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
2.为避免信息错误,与厦门市地税局信息保持一致,各单位需将停保的学生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学生处下发的名单中,直接复制粘贴到《xx学院2012-2013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各单位需特别留意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停保申报。(2009-2011年转专业学生名单随参保名单一起下发至各学院,供学院参考。)
4.各单位需在4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发到学生处管理科信箱xscglk@xm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2012-2013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
5.经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停保汇总表应在发送电子版名单的同时交到学生处管理科。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单位应严格核查需停保的学生名单,做到不漏报一个人,不多报一个人,并在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停保申报汇总表发到上述电子信箱。如超过期限或漏报,可能造成应停保的学生最终未能停保,从而导致此类学生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2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至2012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2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2年5月至6月间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属于确定将于2012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必须申报停保。此类学生应于2012年9月入学后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四)上述(三)中的学生,在本次申报停保后,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2012年9月入学以新生身份申报参保成功后,社会保障卡将于缴费后自动生效,届时可正常使用。
(五)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六)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附件:
xx学院2012-2013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