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1年6月续保的老生中,仍有178人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80元),16人未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29元)。现就此部分参保学生现金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醒
在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资格将被终止,由厦门市地税办理停保手续。按此程序办理停保手续的学生,仍须承担缴费的责任。
二、缴费细则
(一)缴费方式与时间
1.现金缴费。
2.时间: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6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元旦假期不受理。
(三)缴费地点
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楼1314办公室。各单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指派各单位医疗保险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到上述地点缴费。
三、基本流程
(一)阅读通知及下载、打印名单
各单位应及时阅读本通知,并下载现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名单。通知和有关附件将发布在学生工作处主页。
各单位下载本单位现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名单后,应立即打印该名单,以备登记缴费情况。
(二)在名单中登记学生缴费情况
请严格按以下要求做好缴费情况登记工作:
1.将医疗保险费通过现金方式交给各单位的,各单位应要求学生本人在名单中的“缴费签名”栏手写签上其姓名;
2.本人因客观原因(如外出交流实习)不能按时缴纳现金的,应告知其委托其他同学按时代为缴纳,受托的同学应在“缴费签名”栏手写签上受托人姓名,注明代缴;
3.经学院再三解释国家、学校的相关政策,学生仍拒绝缴费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拒绝缴费签名”栏手写签上其本人姓名;因客观原因(如外出交流实习)致本人无法在“拒绝缴费签名”栏签名的,应告知其委托其他同学代为签注;
4.学生因已毕业、退学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缴费的,由辅导员老师在“拒绝缴费签名”栏注明该情况。
(三)复印及提交纸质版名单
经学生本人或代缴人签注的纸质版名单应签署学院行政公章并在统一缴费时一并提交学生处管理科。为便于学院查询,提交原件之前应复印一份由学院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1.截至2011年12月30日下午未缴补充医疗保险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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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1年12月30日下午未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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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