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财务处11月15日最后一次从申报成功学生的校园一通卡中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仍有195人代扣失败。现将该部分同学现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醒
在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现金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无法参保2011-2012保险年度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学生在此年度内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细则
(一)缴费方式与时间
1.现金缴费,每人80元。
2.时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二)缴费地点
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楼1314办公室。各单位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指派各单位医疗保险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到上述地点缴费。
三、基本流程
(一)阅读通知及下载、打印名单
各单位应及时阅读本通知,并从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现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名单。通知和有关附件将发布在学生工作处主页,并将通过信箱发到各辅导员老师、各单位医保助理的QQ信箱中。
各单位下载本单位现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名单后,应立即打印该名单,以备登记缴费情况。
(二)在现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名单中登记学生缴费情况
请严格按以下要求做好缴费情况登记工作:
1.将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现金方式交给各单位的,各单位应要求学生本人在《截至2011年11月15日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名单》(附件)的“缴费签名”栏手写签上其姓名,在“时间”栏手写签注其现金缴费的时间(年月日);
2.本人因客观原因(如外出交流实习)不能按时缴纳现金的,应告知其委托其他同学按时代为缴纳,受托的同学应在“缴费签名”栏手写签上受托人姓名,按XXX(代)以注明代缴,“时间”栏填写规范如上述;
3.经学院再三解释国家、学校的相关政策,学生仍拒绝缴费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拒绝缴费签名”栏手写签上其本人姓名,“时间”栏填写规范如上述;因客观原因(如外出交流实习)致本人无法在“拒绝缴费签名”栏签名的,应告知其委托其他同学代为签注。
(三)复印及提交经学生签注的《截至2011年11月15日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名单》
经学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注的纸质版《截至2011年11月15日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名单》,应在统一缴费时一并提交学生处管理科。为便于学院查询,提交原件之前应复印一份由学院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截至2011年11月15日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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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