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研究,学校决定自本学年开始,为学院设立大学生医疗保险专项勤工助学岗位,该岗位用于专职协助各单位处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要求
(一)各单位每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人数:1人。由各单位自行招聘确定最终人选。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事务较为庞杂,且贯穿整个学年度,因此要求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态度认真负责,充满热情;
2.具备较强的理解沟通能力;
3.本部学生且课余时间较多。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业务能力,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如有需要,学校将委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相关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为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提供专门的业务培训。
(二)认真学习各级政府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及时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协助所在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单位各系别、各年级、各类别学生的医疗保险事务,主要包括申报参保、申报停保、制作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相关事务。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期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期限为一学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校历为准。因工作需要,某些工作可能会延续至下一学年的开学初,在此情况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仍应协助所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经学院同意,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在学期间可连续任职。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助理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将予以提前解聘。
四、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待遇
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专项岗位确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待遇,每人每学年800元,分两次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5月发放。
对于任职满一学年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学生工作处将综合考虑其工作业绩,视其综合表现予以表彰,并发放相关任职证书。
五、其他相关事项
新学期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该项工作进展顺利,请于2011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的《厦门大学2011-2012学年度各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信息登记表》(附件)发送至xscglk@xmu.edu.cn。
附件:厦门大学2011-2012学年度各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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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