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现将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扣标准
经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已签订为期半年的《厦门大学2011学年度学校补充商业保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
(一)保险期限自2011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代扣标准为每人29元。
二、代扣时间
2011年7月14日(周四)下午15时至16时。
请通知各位参保学生在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不要使用校园一通卡进行消费,否则将影响代扣。
三、代扣步骤
第一步:学校按每人29元的标准将补充医疗保险补贴打入参保学生的校园一通卡内;
第二步:学校将补充医疗保险补贴打入参保学生一通卡账户后,立即从其校园一通卡中代扣29元;
第三步:学校将代收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缴纳至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