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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8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研究,决定于610日(周五)下午代扣下一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今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一、代扣范围

(一)续保下一年度即20117月至20126月医疗保险的在校老生;

(二)在今年3月至6月补充申报参保下一年度即20117月至20126月医疗保险的在校老生。

二、代扣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129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的标准从每人每年1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代扣时间

610(周五)下午15时至16时。

四、代扣方式

学校从每位参保学生的校园一通卡中代扣80元。

请各单位通知参保学生(名单将于68日下午1730分之前发至各单位医保负责老师的信箱,请互相转发)在610日下午1430分至1630分一通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80元。

五、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的问题

因补充医疗团体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的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提出变更保险合同,目前正处于谈判过程中。2011-201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的发放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代扣工作将延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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