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年度大学生
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1-2012年度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1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12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1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12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1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的日程安排
(一)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3月16日
1.发布工作通知;
2.下发各单位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参保学生的具体名单。
(二)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4月15日
1.各单位确定申报停保的具体名单;
2.各单位将汇总的申报停保的电子表格(附件,也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表格名称为“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发到学生处管理科信箱:xscglk@xm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2011年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经学生签名的纸质版申报停保名单应在发送电子版名单后尽快交到学生处管理科。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单位应严格核查需停保的学生名单,做到不漏报一个人,不多报一个人,并在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停保申报表发到上述电子信箱。如超过期限或漏报,可能造成应停保的学生最终未能停保,从而导致此类学生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1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至2011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1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1年5月至6月间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属于确定将于2011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必须申报停保。此类学生应于2011年9月入学后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四)上述(三)中的学生,在本次申报停保后,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2011年9月入学以新生身份申报参保成功后,社会保障卡将于缴费后自动生效,届时可正常使用。
(五)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六)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附件: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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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