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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和理赔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2-23    
 

关于寒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和理赔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偿医疗保险理赔要求的,返校后可以申请报销和理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理赔,包括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理赔。

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由参保学生本人直接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1000元以下、住院4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也可由参保学生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参保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需时间较长;

(二)需带齐授权委托书书(附件1)等材料;办理的时间地点:每周四下午,自钦楼1楼;漳州校区在学校医务室(北区超市旁);

(三)按附件准备好才相关材料(附件2)。

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禾祥东路168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劳动力市场大厦3楼。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所需材料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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