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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6    
 

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学校即将开展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标准

根据我校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本缴费年度即2010712011630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代扣标准为每人58元。

二、代收时间

1124(下周三)830分起至930分止。

三、代收流程

第一步:学校按每人58元的标准将补充医疗保险补贴打入参保学生的一通卡账户内;

第二步:学校将补充医疗保险补贴打入参保学生一通卡账户后,立即从其一通卡中代扣58元;

第三步:学校将代收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缴纳至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特此通知。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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