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05〕1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重视
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是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率的手段之一。各学院应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 具体要求
2010年信息采集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组织相关贷款毕业生(名单参见附件一,其中材料学院如有未见名单见化学化工学院名单,新闻传播学院如有未见名单见人文学院名单)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二)的各项内容。
1.“个人有效联系方式”请填写家庭联系电话。
2.“个人电子邮箱地址”为必填项。
3.“联系人”须是有固定职业(及居住地址)的亲友,“联系人住址”不得填写当前学校宿舍等非固定无效地址。
4.“合同还贷介质名称”和“合同还贷介质账号”无需填写。
请各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学生助理具体负责整理本学院的贷款毕业生信息,制作“**学院信息采集汇总表”(参照附件三的格式)于6月15日前发送邮件至xszz@xmu.edu.cn,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表打印后一并上交。
若有学生目前未在校、本人无法填写信息采集表的,请通过email等方式采集信息;目前无法联系的,请于汇总表内详细注明。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