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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21    
 

 

各单位:

2009-2010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中,2008级和2009级研究生必须是享受三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或享受四等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他研究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

3、无长期大额资助(每年6000元及以上);

4、上一学年未受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登录网上系统填写打印);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2009级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一级开具的证明无效;

5、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申请方式

助学贷款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借款人在学生工作处网站(xsglxt/index.asp)以学号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交所在单位审核。

五、申请比例

各单位按学生总数18%的比例控制各年级申请贷款人数,如有需要,可跨系调剂,但不可跨年级调剂。

六、日程安排:

1928起开始网上申请,1011截止申请;

21012开始,学生将打印的申请书和其它材料提交学院、研究院审核;

31020前,各单位在学生的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学生处管理科(漳州校区各学院提交漳州校区学生办),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

1、通过学生大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单位要在本部和漳州各指定一位学生工作干部负责助学贷款工作。学校为每个学院提供2个勤工助学岗位。请于925前将包含上述人员姓名、学号、学生类别(本、硕或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3、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审核,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严格把关;

4、由于采取网上申请,很多新生上网存在一定困难,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方便条件,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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