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实际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认真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确保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需先由毕业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书格式及内容请见附件。
二、报送截止时间:6月10日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