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今工商银行已在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部分符合申请展期条件的同学已提出申请。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开具证明。贷款展期手续将在新学期开学初办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在厦大就读的借款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展期:
1、 专科生转为本科生;
2、 本科生升为研究生;
3、 转系生;
4、 攻读第二学位。
二、规定:
申请助学贷款展期的学生须贷款尚未进入还款期前提出申请,经银行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贷款展期。已进入还款期的贷款不得办理展期;未全部发放完毕的贷款不得办理展期;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得补办贷款展期手续。
三、提交资料:
1、 申请贷款展期报告;
2、 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一级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现有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在当地的困难程度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3、 入取通知书复印件;
4、 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5、 见证同学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6、 见证老师身份证及教师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资料均用A4纸复印,办理时需持原件核对。
学生处管理科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