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
2.受表彰的研究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其中硕士生200元、博士生250元。
(四)评奖指标基数
1.2008级、2009级、2010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2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2011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1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2.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2年10月的统计数据,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学院(研究院)启动评奖评优工作;
(二)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和班级学生人数情况,结合评奖评优的学生比例,确定参加班级民主评议的候选人比例;
(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分别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四)各学院组成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学院将评奖评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
(六)校级荣誉称号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校领导批准;
(七)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发文表彰评优名单,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本科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填写《厦门大学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1)报学院备案。同时,各单位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2);
(五)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2012年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4.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5.由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并符合班级民主评议原则和所在单位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3-3、3-4、3-5,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二)各单位务必于11月29日(周四)前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3,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请见附件4,同时指定辅导员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要求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未办理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同学尽快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正常发放。
联系人:林智敏; 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
1.附件1.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xls
附件2.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xls
附件3: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zip
附件4: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评优评奖各单位需提交材料及要求.xls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