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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医疗费用报销和理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5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本学期新申报参保学生的社会保障卡约于12月中旬启用,为保证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获得报销和理赔,现将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医疗费用报销和理赔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71日起至社会保障卡启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均可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

二、基本流程

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报销和理赔,各种方式的程序分别如下:

(一)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3000元以下、住院6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

(二)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所需时间较长。

2.受理时间及地点:本部在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01办公室),每周四下午1430-1730;翔安校区在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主楼一号楼C105),每周四下午14:30-17:30

3.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其他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后江埭路65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咨询电话:5891825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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