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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12    
 

 

各用工单位:

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厦大学〔200865号)、《厦门大学学生助理管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3号)及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工单位要规范招募工作,招募信息要在公共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截止日期和联系人等,方便学生在申请前评估自身条件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合理申报相关岗位。

二、每名学生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常设项目岗位)外加一个临时岗位,各单位在面试学生时,要问清学生的在岗情况,并在学工系统上进行确认。若未事先确认,在发放劳酬时将会出现系统不予通过的情况。

三、用工单位招聘学生助理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意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相互搭配,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现象。校部机关用工单位招聘学生助理应考虑不同学院的学生,避免过于集中在几个学院。

四、用工单位的学生事务、行政事务和机关事务岗位都要指定专职老师负责管理,专职老师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需求,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作用。

五、用工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数,允许一岗多人,避免学生助理因超负荷工作而影响学习。要考虑实际劳酬发放的情况,保证每位在岗同学都能得到与工时相符的劳酬,并且当月总劳酬不得超过已设置好的劳酬上限。

六、用工单位要申请设置临时岗位时,需填写《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临时岗位)》,写明设岗的期限,每日用工时间,预计劳酬等设岗信息,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设岗。

七、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的劳酬审批表要按照学生的实际工时进行制作,不得虚报。劳酬一旦发放到学生对应的银行卡内,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将劳酬退回用工单位。若发现用工单位有以上两种情况,将对用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用工单位要严格按时(每月10日之前)上报劳酬审批表,让学生一一核对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可由负责老师统一代签),再由负责老师审核无误后在“用工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确认金额及签字,并盖上单位用章。若确实无法按时报送的,则本月劳酬延后到下个月一起发放,用工单位需附带一份说明,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九、用工单位要妥善保管好每月学生的劳酬审批表和工时记录表等相关材料。1231日前,学校将委派学生勤工助学督查小组,对全校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核定2012年度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客观需要,对各单位岗位种类、数量进行调整。

十、为加强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及劳酬发放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已建立QQ讨论群(233583849),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加入。校勤工助学项目联系人:林炯,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厦大学〔200865号)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厦大学〔2008〕65号).doc

     2《厦门大学学生助理管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3号)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3号).doc

3.厦门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劳酬审批表

附件3:厦门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劳酬审批表.xls

4.厦门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时记录表

附件4:厦门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时记录表.doc

5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使用手册 

附件5: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使用手册.doc

6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临时岗位)

附件6: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临时岗位).doc

7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适用于机关单位)

附件7: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适用于机关单位).doc

8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适用于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附件8: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适用于学院、研究院、教学部).doc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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