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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6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研究,决定于523日(周四)当天代扣下一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扣范围

(一)续保下一年度即20137月至20146医疗保险的在校老生;

(二)在今年3月至6月补充申报参保下一年度即20137月至20146月医疗保险的在校老生。

二、代扣标准

根据《关于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http://www.xm-l-tax.gov.cn/content/47108.shtml),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

三、代扣时间

523日(周四)当天。

四、代扣方式

学校从每位参保学生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中代扣110

请各单位通知参保学生(名单见附件)在523日当天保证银行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120

特此通知。

经办人:沈鑫  电话:2188162

 

附件:截止至2013年5月13日厦门大学参保学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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