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本学期新参保大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将于12月10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获得报销,现将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3年7月1日起至社会保障卡启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均可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
二、基本流程
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报销,程序如下:
(一)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3000元以下、住院6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
(二)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所需时间较长,2个月左右;
2.受理时间及地点:
思明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01办公室),每周四下午14:30-17:30;
翔安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学武楼C105办公室),每周二下午14:30-17:30。
3.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其他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后江埭路65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7889775。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咨询电话:5891825。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鑫 2188162
附件: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