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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2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本学期新参保大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将于1210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获得报销,现将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71日起至社会保障卡启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均可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

二、基本流程

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报销,程序如下:

(一)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3000元以下、住院6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

(二)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所需时间较长2个月左右

2.受理时间及地点:

思明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01办公室),每周四下午14:30-17:30

翔安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学武楼C105办公室),每周二下午14:30-17:30

3.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其他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后江埭路65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7889775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咨询电话:5891825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鑫  2188162

附件: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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