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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4-09-15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14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下半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二、经办老师的联系方式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课程成绩计算部分可咨询教务处学务科老师(2182275);其他部分可咨询学生处管理科老师(2188162)。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部分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吴老师(2180257)。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部分,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老师(2183606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各单位于923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按照指定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各单位组织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报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获奖名单。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表格里面的学院意见栏,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详细的推荐理由,说明候选人最突出的贡献,最大的亮点,供评委评审。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3各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上报的材料中候选人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信息,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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