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落实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培养更多的国际优秀人才,中国教育部设立了“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我校该项目奖学金情况和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就读的自费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人;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1.我校共有3个定额名额,用于本科生申请,有自费本科留学生的学院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初审。
2.此项目设有开放名额,每校最多可推荐3人参加全国评审。我校研究生可申请,有研究生留学生的学院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初审。
最终获奖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申请条件
1. 参评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课程无不及格纪录。
2. 参评的研究生需有科研成果,需在研究生系统中确认。
3. 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4.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6.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计分办法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见附件3)中的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见附件4)执行。
2.各学院(研究院)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于5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嘉庚3#508室),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杨文安
联系电话:2183606
附件:
1. 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pdf
2. 附件2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pdf
3. 附件3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pdf
4. 附件4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表.doc
5. 附件5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