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保证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确定本单位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人员,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任职要求
(一)学校为各单位提供2个勤工助学岗位,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专职协助各单位处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认真,耐心细致;
2.具备较强的理解沟通能力;
3.时间充裕。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理名单上报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在2015年9月15日17时前将本单位的《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信息登记表》(附件)发到学生资助邮箱xszz@xmu.edu.cn。
三、国家助学贷款助理的任职待遇
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专项岗位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助理的任职待遇,具体为每人每学年800元,分两次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5月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要求正确填写《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度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信息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注意贷款助理的联系方式应确保无误,“电话”一栏填写厦门地区手机号码。
2.学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及仅有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只确定1名贷款助理。
3.各学院贷款助理请加入厦门大学贷款助理QQ群(274162421,备注学院和姓名),以便通知贷款相关事项。
联系人:沈鑫,2188162。
附件: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信息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