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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0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保证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确定本单位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人员,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任职要求

(一)学校为各单位提供2个勤工助学岗位,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专职协助各单位处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认真,耐心细致;

2.具备较强的理解沟通能力;

3.时间充裕。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理名单上报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在201591517时前将本单位的《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信息登记表》(附件)发到学生资助邮箱xszz@xmu.edu.cn

三、国家助学贷款助理的任职待遇

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专项岗位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助理的任职待遇,具体为每人每学年800元,分两次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5月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要求正确填写《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度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信息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注意贷款助理的联系方式应确保无误,“电话”一栏填写厦门地区手机号码。

2.学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及仅有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只确定1名贷款助理。

3.各学院贷款助理请加入厦门大学贷款助理QQ群(274162421,备注学院和姓名),以便通知贷款相关事项。

联系人:沈鑫,2188162

 

附件: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信息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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