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助理岗位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项目岗位:指在学校管理、服务中,将一些应由学校经费支付的专项工作岗位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3.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固定岗位的设置与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编制使用情况相结合,综合参考用工单位的缺编数和新增工作职能或职责而未增加编制的情况确定。其中,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等以2个固定岗位为基数,综合参考用工单位近年来勤工岗位的使用情况、工作任务、缺编数和新增职能等确定;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的学院事务固定岗位(包括学生事务岗位和行政事务岗位)确认以各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综合考虑用工单位近年来勤工岗位的使用情况、工作职责和编制的使用情况等来确定。
项目岗位由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由用工单位申请设立。长期项目岗位(用工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开设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临时项目岗位(用工时间不超过一学期)的开设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项目岗位的设立要与学校专项工作经费划拨和人员配置相结合。专项工作经批准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后,原则上按勤工助学所承担的工作量,酌减专项经费和人员配置。
临时岗位的确定、用工人数和岗位时效,由用工单位申报学生工作处核准。
本次确认的岗位为各用工单位的固定岗位和项目岗位,确认之后本学年内不再允许申请。
三、岗位确认流程
1.请各用工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附件1和附件2),注明岗位类型,并详细写明岗位工作的内容、要求等信息。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1月11日17时之前提交到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三505)。同时,填写《2015-2016学年学生管理助理岗位申报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xszz@xmu.edu.cn。邮件标题标明“2015-2016学年XX单位学生管理助理岗位申报”。
2.如果用工单位今年申报的岗位数比往年有所增加,需附上一份详细的岗位申请理由说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的用工单位先按时提交设岗申请表。待审核后,开通网络系统账号。
4.各用工单位将申请表提交至学生处之后,学生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核定各单位用工岗位数,之后将会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更新岗位数目。
5.翔安校区各学院及其他机关单位统一将申报表交到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联系人:沈鑫;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适用于机关单位).doc
2.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设岗申报表(适用于学院、研究院、教学部).doc
3.2015-2016学年学生管理助理岗位申报情况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