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做好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翔安校区:5月26日下午14:00,1号楼(学武楼)C103;
思明校区:5月27日下午14:30,化学报告厅。
二、场次安排
各学院所在场次不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因人数较多,请各单位严格根据场次安排通知学生在本单位场次开始前15分钟内到场,切勿越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名单(附件2)通知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黑色水笔准时参加。未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贷款助理必须准时到场,负责当场领取还款协议并发给本学院同学。
2.选择分期、展期、延期等还款方式进行还款的学生需要到现场参加签订仪式,选择提前还款或已经签约过的不用参加签订仪式。不管选择何种还款方式,请仔细阅读《2016年厦门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方式》(附件3)
3.在外地无法当天到场签订还款协议的同学,可委托其他同学代签,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沈鑫,2188162。
附件:
1.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订场次安排表.xls;
2.2016年需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毕业生名单.xls;
3.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方式.zip。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