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落实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培养更多的国际优秀人才,中国教育部设立了“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我校该项目奖学金情况和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目前在校就读的自费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国际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和延期毕业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8000元/人;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
三、奖励名额
1.我校共有4个定额名额,用于自费本科生申请,有自费国际本科学生的学院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初审。
2.此项目设有开放名额,每校最多可推荐3人参加全国评审。我校研究生可申请,有国际研究生的学院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初审。
3.以上最终获奖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申请条件
1. 参评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课程无不及格纪录。
2. 参评的研究生需有科研成果,需在研究生系统中确认。
3. 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4.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五、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计分办法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中的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于6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嘉庚3#508室)。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杨文安
联系电话:2183606
附件:
1. 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pdf
2. 附件2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doc
3. 附件3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doc
4. 2017年优秀生(开放项目)评选信息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