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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9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充分展现我校立德树人、资助育人成效,挖掘助学成才、感恩励志典型,充分展示并广泛宣传我校学生中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优秀事迹,结合《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学校决定开展“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1名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710日前,各单位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提名推荐,挖掘典型,做好宣传,各单位做好榜样事迹初审、推荐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7月中,学校将对上报的推荐学生及事迹进行复核评审,评选励志典型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推举出1名候选人上报本活动福建省组委会参与全省评选。

3.组委会最终评选。8月份,福建省组委会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评选。拟通过媒体宣传展示、投票等环节在9月底评选出最终人选。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励志典型进行表彰,同时福建省组委会也将评选出“福建励志先锋”人物及提名人物,于10月份举办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颁奖典礼,表彰“福建励志先锋”及提名奖获得者。后期,全省范围内将开展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通过宣讲团巡讲、典型事迹话剧改编巡演、媒体刊物播报人物事迹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五、其他要求

1.提高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应把本次活动作为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感动朋辈”、“大学生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寻访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效果。

2.注重宣传,讲求实效。各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与挖掘,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影响力,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3.严格把关,突出内涵。在人物推选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挖掘立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将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各单位进一步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4.各单位推荐学生请按要求填写《“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于710日前发送至xszz@xmu.edu.cn,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颂恩楼505室。联系人:徐老师,2188162


附件:附件:“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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