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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8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8-2019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2%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然后填写申请表。“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需分开填写);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荣誉称号评选的指标数见附件23,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随意调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9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附件4-1);

(三)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5)。

(四)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8-2019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8.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9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需提交部分纸质材料。各单位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核工作,并提交纸质材料《厦门大学2019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1),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当在每页表头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提交学生处管理科。

(二)《2019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4今年只需提交电子表格即可,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汇总全院信息后统一发送至管理科邮箱:xscglk@xmu.edu.cn

(二)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备案存档,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4

(三)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荣誉证书,各单位务必于63日(周一)前将本单位荣誉称号所有审核材料提交学生处。

联系人:朱老师  2188162

一键下载所有: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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