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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助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3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制,发挥勤工助学活动的资助育人作用,表彰优秀,树立典范,激发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积极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现将2018-2019学年评选及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项目岗位学生管理助理(兼职辅导员除外)。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3.在岗期间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遵守单位用工要求,无故未有参加校级勤工助学培训记录的助理不得参评

4.品行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有服务意识,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能够兼顾学习与勤工助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

6.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在推荐单位的在岗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组织评选后,提交评选材料。请各单位于66日前提交:

(1)电子版《优秀学生助理推荐名单》(附件2)至邮箱xszz@xmu.edu.cn,邮件名为“**单位优秀学生助理”;

(2)纸质版《优秀学生助理推荐表》(附件3)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5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合并参评的单位推荐的学生,根据“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五)奖励办法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获评学生“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附件1:各单位优秀学生助理名额.xlsx

附件2附件2:优秀学生助理推荐名单.xlsx

附件3附件3:优秀学生助理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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